香港入境事務處
ID 678 用於授權他人領取香港身分證或指定旅行證件。
- 香港身分證:ID 678 授權表。申請時通知登記主任需要授權代領;也可直接下載Authorisation for Collection of Identity Card / Travel Document。
- 香港特區護照、簽證身分書、回港證:使用同一 ID 678;按對應申請渠道及 Collection Notice 辦理。
- 用黑色或藍色筆以正楷填妥並簽署的 ID 678。
- 代表的有效身分證明正本;代表須年滿 18 歲。
- 身分證申請收據 ROP 140,或旅行證件的 Collection Notice/收據。
- 通知要求交回的舊證件及其他正本。
- 圖片指南—香港身分證:除填寫 ID 678 外,準備身分證申請收據的完整照片/截圖;圖片指南把需要填寫的位置標成紅色,但官方表格要求用黑色或藍色筆以正楷填寫,並刪除不適用項目。
- 圖片指南—兒童中國旅行證:準備取證單、委託書、兒童有效證件正本(如通行證、護照或出生紙),以及監護人有效證件副本(如身分證、通行證或護照)。委託書中的監護人姓名和證件號碼須與證件副本一致,由監護人手寫簽名,不可由代取人代簽,並寫明代取人及兒童姓名、日期。
- 圖片指南—回鄉證:準備領取證件回執,以及回執列明的申請人有效身分證/旅行證件正本(例如香港身分證、護照或回港證);取證地點和時間以回執為準。以上兩項為圖片中的服務中心流程,不是 ID 678 的替代表格,若服務中心或回執另有要求,以其要求為準。
- 填寫授權人、代表及待領證件資料,刪去不適用選項。
- 授權簽名須與原申請簽名一致。
- 核對領取日期、辦事處及通知列出的材料。
- 代表提交 ID 678、本人證件及領取憑證;領取後按表格簽收。
- 官方限制:若護照申請以郵遞、投遞或網上方式提交,或簽證身分書/回港證申請以郵遞、投遞方式提交,可能必須由申請人親身領取並出示申請時提交的證明文件正本;旅行證件代取還須帶領取通知/收據及舊旅行證件(如有)以便註銷。